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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:
1.給予學生自新的機會,讓其能反省過失,加以改善;
2.給予學生正面鼓勵以強化改過的決心,並提昇其自我形象;
3.提高學生的個人素質以期望能減少違規的行為;
4.通過參與服務工作及活動,培養學生對學校的責任感和歸屬感。
對象:所有因違規行為而被懲處的學生均可參加。
參加資格:
(1)改過向善計劃只適用於抵銷同一學年內之違規行為;
(2)在同一學年內再犯同一違規項目者不能重覆申請參加本計劃;
(3)凡曾參加本計劃而中途放棄者不能再申請。
推行時間:每學年之9月至翌年5月
截止申請日期:
(1)中六畢業班學生
a.小過或大過: 11月1日前
b.缺點: 11月15日前
(2)中一至中五級學生
a.小過或大過: 4月1日前
b.缺點: 4月15日前
*校方會視乎該學年之上課安排,決定截止申請日期。一切以校方最新的宣佈為準。
(3)於截止日期後之申請概不受理。
申請辦法:
(1)在寄發給家長的處分通知函內附有本計劃之章程;
(2)給家長的處分通知函寄發後的兩星期內,有關學生必須帶同處分通知信到215室,向負責本計劃的劉珮華老師提出申請。如未能出示處分通知信,概不受理;
(3)學生必須主動申請參加本計劃及必須主動邀請有關老師督導。
結果:
校方據學生於改善期之表現作下列處理:
| 1. 完成計劃 a.取銷原來之處分; b.懲處紀錄不會在成績表上顯示; c.提昇回犯規前之操行等第。 |
2. 未能完成計劃 a.維持原來的處分; b.懲處紀錄仍會在成績表上顯示; c.該生如仍欲改善,則須重新申請。 |
如有任何疑問,可向215室劉珮華老師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