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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遲到學生須先在傳達處辦理手續,取得准許字條,始可進入課室。
(2) 早退學生須先到校務處登記,經校長或班主任批准後,始能離開學校。
(3) 學生必須穿著整齊校服返校上課或參與學校活動。
(4) 校服鞋襪等必須整齊清潔,鈕扣必須扣好。
(5) 上體育課時,學生必須穿著體育制服。
(6) 學生不得染髮,髮型務須端正、適中。
(7) 除女生可佩戴簡單頂夾、啡色髮夾或頭帶外,未經校方准許,男女生一律不得佩戴任何飾物(包括手鍊、戒指、頭花、珠花、耳環等)。
(8) 男生不得電髮,髮長不得過領,女生長髮者不得披散,必須束起,校方嚴禁學生梳剪新潮髮式。
(9) 眼鏡款式務須端莊,不得戴深色鏡片之眼鏡或有色之隱形眼鏡。
(10) 學生儀容務須整潔,不得留鬚,不得化妝。
(11) 班長及領袖生須以身作則,負責協助校方維持紀律,同學須與之合作。
(12) 上課預備鐘響時須停止一切活動,並保持肅靜。
(13) 出入課室時應保持肅靜,依次排隊。
(14) 上課或轉堂時,應靜候老師,未經老師批准,不得離開課室。
(15) 下課後,不得在課室、樓梯及走廊奔走。
(16) 學生不得擅進教員室或其他辦公室。
(17) 未得校方准許,學生不得進入禮堂或踏上舞台。
(18) 小息時,切戒危險活動及大聲叫喊。
(19) 未經校方批准,學生不得張貼任何通告及標語。
(20) 學生只可攜帶校方指定之報刊回校。
(21) 學生禁止攜帶傳呼機或手提電話回校。
(22) 學生禁止帶香口膠或同類食品回校。
(23) 學生最後離開課室時應將電燈、風扇及門窗關上。
(24) 除工具書籍外,學生放學後應把所有課本、習作簿及私人物品帶走,不得存於儲物櫃或課室櫃桶內。
(25) 假日回校,學生必須穿著端莊服飾及攜帶學生證以記錄。
(26) 上述各項得依照校方決定隨時予以修改。